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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8-25 16:35:12 阅读:8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湖南省人社厅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该《规定》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以下四种情况已纳入工伤范围: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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