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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29 17:00:13 阅读:8852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湘人发〔2001〕55号)

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含电大普通班)大中专毕业生(不包括电大非普通班、夜大、职大、函大、业在以及自考等成教毕业生,下同)见习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及时为他们做好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

1、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3、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指: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7)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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