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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调解开启集团内部法律纠纷处理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2-3-10 10:45:56浏览:1374


长沙讯(通讯员 邱林)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发生争议,为免诉累,节省司法资源,3月1日,应当事人双方申请,集团总法律顾问方拯牵头组织集团内部法务、成控人员联合组成调解组,就集团内部两家单位因一项目合作所引发的劳务分包争议事项进行调解。专家调解组由4人组成,其中主调1名,调解员2名,专家1名。

调解会上,方拯深入阐述了建立集团内部单位法律纠纷内部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他指出,建立集团内部单位法律纠纷内部调解机制是为了维护集团内部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各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探索整合、节省诉讼资源和成本而推行的新机制。纠纷所涉双方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但同属集团内部单位,在不剥夺双方诉权前提下,通过集团事先出面介入进行内部调解,采取灵活、平和方式处理,一方面希望能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案件数量;另一方面也期望能通过事先调解尽量避免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节约双方资源和成本。

本次调解分为五个环节,首先,由纠纷双方阐述自身请求、相关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调解员对双方陈述内容进行评议,对争议焦点进行总结,由成控人员对价款、结算、材料成本等事项进行分析;第三,由双方展开限时辩论;第四,由调解员和成控人员与纠纷双方分别单独沟通、征询双方调解意向;最后,由主调对双方调解意向进行总结。经过调解,缓和了双方情绪,厘清了事实,双方对调解成果表示认可,愿意接受调解。


本次内部调解会与常规的诉讼、仲裁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采用了“专家调解一体”工作模式,不仅由集团内部资深的总法律顾问参与调解,还安排专业的成控人员就争议事项进行专业答疑,能准确把握纠纷争议焦点,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双方顾虑。下一步,集团还将根据各单位申请调解的具体纠纷情况,与仲裁机构协商,探讨将集团内部调解机制与仲裁机构的仲裁机制进行对接,节省仲裁资源,提高仲裁效率。

近年来,集团系统内子分公司因项目合作偶有出现争议或纠纷,但往往直接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不仅耗时费力,而且极大地占用了双方及集团的整体资源。为此,集团法务审计部积极研究、探索创新工作机制,2021年通过制定出台《湖南建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针对集团系统内子分公司间的争议或纠纷,可以经上级法律事务部门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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