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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④
发布时间:2019-6-10 10:00:17浏览:3110


一、如何理解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后果?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后果主要有三个: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建议撤销党外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这里的“二年内”,是指自党组织批准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之日起二年内,期间自留党察看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各级党组织在提名或者推荐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二、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什么影响和后果?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开除党籍处分是党内最高处分。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区分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关于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后果,主要有两个:一是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二是五年内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进一步明确不仅不能担任党内职务,也不得推荐到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单位担任相应的党外职务,强化了开除党籍处分的惩戒作用。各级党组织在提名或者推荐候选人时,必须严格执行。

三、对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当如何处理?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经审査发现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二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违纪问题,应当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其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自然免职;三是对经审查发现涉嫌违纪但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先自然免职,再对其涉嫌违纪问题另案处理;四是对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自然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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