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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⑧
发布时间:2019-7-4 14:39:41浏览:3549

一、不适用减轻处分规则的情况包括哪些?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党员具有《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则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对这样的违纪行为,不适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条例》中规定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共1114处,具体如下: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4.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5.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6.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7.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8.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9.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条第一款)。

10.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11.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二条)

1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1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1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二、《条例》关于合并处理运用规则是如何规定的?使用合并处理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具体运用合并处理?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适用合并处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针对同一个违纪党员;二是违纪党员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且违纪行为是不同性质的,不包括数个同一性质的违纪行为;三是两种以上(含两种)的违纪行为依照规定都是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如果不具备应受到党纪处分的条件,则不能合并处理;四是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发现该违纪党员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

适用合并处理,在具体运用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对同一个违纪党员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依照规定分别量纪的基础上,以其中给予最重的党纪处分为准再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比如,某违纪党员有三个违纪行为,依照规定分别应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最终应当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二是同一个违纪党员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其中一种违纪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选择开除党籍处分作为合并执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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