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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㊷
发布时间:2020-4-7 15:13:17浏览:2663

一、对权权交易行为,应当如何处分?

《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党员干部应当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决不能以权谋私。规定该条的目的是为防止党员干部相互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该条重点强调权力交易,即相互利用权力为对方谋取利益,表现为: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或者对方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对方又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党员干部本人或者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了利益,形成利益交换。

该条强调双方均为故意,达成某种共识或者默契。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党员干部本人认识到并希望或者放任进行利益交换,为对方谋利后一般期待或者需求被谋利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对方与党员本人达成共识或者默契,同意为党员干部谋利;第二种情形是党员干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以此为理由进行利益交换,要求对方为自己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双方互相谋利的行为实质是通过各自权力的行使,达成一种利益交换。即使这种利益交换还没有完全发生,但只要是党员干部相互之间达成了共识和默契,也可依据该条处理。

二、如何把握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该条分两款。第一款规定的是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纵容”,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对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任其发展的行为。“默许”,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已经了解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虽然没有明明白白地表示同意,但是暗示已经许可的行为。

第二款规定的是党员干部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但未予纠正的行为。这也属于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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