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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52
发布时间:2020-6-15 10:37:30浏览:2730

一、如何把握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该条所称“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上述规定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准购买和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等。“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船、火车、飞机等。对于违反规定豪华装修船只,乘坐火车、飞机违反规定用公款超标准购买座位、舱位等,属于该条规定的违纪行为,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

二、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是指哪些?

《条例》第一百零八条所称的“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主要是指中央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出台的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中,明令禁止作为开会地点的风景名胜区。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禁止到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三、如何把握违规兴建、装修、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公款租用房屋、场所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

《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该条第()项规定的是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行为。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主要是指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项规定的是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行为。“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主要是指违反规定,配备使用超过规定面积、装修标准的办公用房。“超标准”,主要是指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相关具体规定所规定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建筑设备等标准。“配备”,既包括单位向具体使用人配置办公用房,也包括以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等方式向单位配给办公用房行为。

()项规定的是违反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行为。“用公款包租”,主要是指用公款将宾馆、饭店、私人会所或是其他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房间租下来,无论是否使用,该房间或者场所的使用权都归某特定人。“占用”,一般是指无偿或者支付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费用,占有和使用宾馆、饭店、私人会所或者其他场所的房间供个人使用的行为。“供个人使用”既包括供个人办公使用,也包括供个人住宿使用、堆放杂物等。

如果以单位名义或者以集体会议研究的方式决定、批准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党员的党纪责任。这里的“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的决定人、批准人和使用人。直接责任者既包括决定者、批准者,也包括使用上述办公用房、客房或者其他场所的人。“领导责任者”,主要是指对上述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应当根据违纪行为涉及公款浪费的金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有该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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